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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吴 | 问询时间: | 2009-03-24 16:29:26 |
| 咨询标题: | 变相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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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您好!
公司跟我们签的合同是在09年年底到期,我们公司在上海是一个办事处,签的合同工资是1200一个月,实际工资比合同工资高,拿1200在上海无法生活的呀,上周公司开会要裁掉一些人,要我们作好准备,今天通知要调我们去江苏工作,不愿去的人就当自动离职,一共有四个人,我们在跟公司交涉,公司说,不去外地,就按合同工资赔偿给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公司上周出了个民意调查,问我们愿不愿意去外地工作,所有的人的回复都说不愿去,上海办事处并没有完全拆掉,还有部份员工.我们平时拿的工资都是现金,公司做了两份工资单,可我们现在没有平时拿工资凭条,怎么办呢??帮帮我们!!!!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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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单位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12个月平均的实得收入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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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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