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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蓓妮 | 问询时间: | 2009-03-22 20:31:09 |
| 咨询标题: | 关于带薪婚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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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和公司是2008年12月23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期限是2008年11月21日到2009年11月21日,其中使用期是2个月,我是2008年12月27日开具的结婚证,我现在要请10天婚假公司批是批了,但是说我开结婚证的时间是试用期,所以不是带薪的婚假。公司的员工手册上有提到进本公司前开具结婚证的员工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我咨询过12333的工作人员说试用期也是属于公司的员工应当享有带薪婚假,之后我又和公司交涉公司说公司制定的条款是经过律师核实的,所以坚决不给予我带薪婚假。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带薪婚假吗?谢谢! | ||
|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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