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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斌 | 问询时间: | 2009-03-13 13:25:19 |
| 咨询标题: | 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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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我是2006年五月进公司的,当时我们公司有这样的加班制度,就是加班封顶,也就是说,如果我公资3400元,那我加班的话,
加到4000千元的话,以后加班就按10元一小时,到5000时,就没有了,多余的时间只能算调休,当时我们在职也不能说什么,现在 公司裁我们了,赔了我们四个月公资,让我们走人,我们就和公司签了解除劳动合同,现在我想问问,我们还能伸请仲裁要回以前加班 封顶的那部分加班公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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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李军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可以要求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用。详情可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李军律师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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