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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王琳 | 问询时间: | 2009-03-08 19:21:24 |
| 咨询标题: | 怀孕女工,能否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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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公司周五突然通知我不能胜任工作,补偿一个月工资,让我走人,我不同意,并向公司出具了怀孕证明。
现在公司就是给我一万元,让我走人,我工资转正是三千元,我不接受;要么就是让我把老合同拿来,变更,重新签,降低我的工资,我也不同意。 于是公司说你愿意来上班,就上班,但我肯定会扣除你的工资,因为你不能胜任。其实我从进来就是作出纳,合同上写的也是出纳,公司让我做会计的活,我做不来,且前任也没有交接给我,却突然以不胜任为由辞退我。虽然目前我还没有接受公司的安排。 公司趁我在谈话期间,把我的电脑设了密码,删除我的平台权限,并让我交接。导致我无法正常工作。 我不知这样的情况我能去劳动局仲裁不?我能要到什么赔偿?公司合同也不合法,上面没有结束日期。 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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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姓名: | 徐智强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单位在这期间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给你调岗降薪需有法定的理由,否则就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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