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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zeng rui | 问询时间: | 2009-02-24 21:30:31 |
| 咨询标题: | 解雇孕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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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 | 本人于外资公司服务1。5年,现怀孕3个月,早已经书面通知过。公司现以上海业务不足大规模裁员,我也在其中,并且给出的赔偿和其他员工一样,即2。5倍月工资。在我提醒公司这是非法解雇孕妇,公司领导(外籍人事)刻意说不同意也可以,只是上海没有业务,让我调到印度或其他国家去就可以继续合同关系。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是否我拒绝调动公司就有权解雇而不为解雇孕妇付出合理的赔偿? | ||
| 律师姓名: | 钱剑娥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在孕期,公司不得对你进行裁员;你可以要求公司延续你的劳动关系至三期过后。最近也正在代理一起与你的情况类似的案件,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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