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年法律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专项顾问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法律风险检测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用工培训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员工手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劳动合同制定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 裁员方案设计点击了解更多详情>>
服务专线:021-53015070
- 站内公告
-
| >> 返回列表页 |
| 已解答 | |||
| 咨 询 人: | 黄涛明 | 问询时间: | 2008-07-04 11:10:41 |
| 咨询标题: | 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 |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于六月三十日通过介绍所进入一家电子厂做普工,七月二日开始上班,因公司规模较小,没有职工食堂,工作餐由快餐公司提供.因为是12小时工作制,白班有两个工作餐.就在我吃了晚餐之后突发急病,经上海华山医院急救后才得以康复,但费用却花掉上千元,我以工作期间因吃工作餐导致突发急病为由找公司报销医疗费,而公司认为是我对食物过敏,主要责任在我,因此不能帮我报销.但我以前吃过这类食物也不曾过敏.为什么这次就过敏了,我想咨询一下,对于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 ||
| 律师姓名: | 温明 | 联系方式: | 详细信息 |
| 回复解答: | 医院的证明若说明是因食物引起的,则单位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医药费。若是你自身身体原因,则自己承担。单位12小时工作制应当支付你加班工资。 | ||
版权所有@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 电话:021-53015070,53023856,53021065,33130535
传真:021-53021065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59号友谊时代大厦1102室(靠近雅安路)
注:未经“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同意 不得转载本网站所有信息 沪ICP备08001716号

